海燕论坛官网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 2021-12-13 浏览次数: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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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实施办法

修订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具有海燕论坛官网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二、荣誉称号的类型、标准与比例

(一)天津市“十佳大学生”

每两年评选一次,学校推荐名额:1人。奖励标准为每人4000元(其中2000元由学校配发)。

(二)天津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市教委分配名额,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其中1000元由学校配发)。

(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2%确定,奖励标准2000元。

(四)天津市先进集体标兵

每两年评选一次,学校推荐名额:1个。奖励标准为2000元(学校配发)。

(五)市级先进集体

市教委分配名额,奖励标准为1500元(学校配发)。

(六)校级先进集体

每年10个名额,奖励标准为1000元。

(七)为校争光奖、道德风尚奖、爱心奉献奖弘毅励志奖、学业精勤奖

每学年评选一次。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

1.热爱祖国,具有远大理想,积极上进;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6.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

7.校级三好学生须在符合校一等奖学金条件的学生中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须在符合校级一、二、三等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干部中评选。

(二)先进集体

1.全体同学思想要求进步,积极上进,精神风貌好;

2.具有优良的班风,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成绩优良;

3.班委会在班集体建设中起到核心作用。班干部在各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各项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5.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三)为校争光奖

授予德、智、体、美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社会作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

(四)道德风尚奖

授予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热心助人等方面表现突出,在社会上取得较好反响的学生。

(五)爱心奉献奖

授予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等无私奉献爱心的学生。

六)弘毅励志奖

授予本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取得明显进步的学生。

七)学业精勤奖

授予在实习阶段,认真学习,对待病人耐心细致,潜心钻研医术,受到医院带教老师好评的应届毕业生。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程序如下:

1.学校发布当年评选通知,下达评奖名额;

2.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3.学院(系)组织班级进行民主评议;

4.学院(系)组织材料审核,进行初评;

5.学院(系)公示初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6.学院(系)签署初评意见、上报初评结果;

7.校学生处汇总、复核;

8.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9.报学校批准。

(二)奖金发放参照《海燕论坛官网本、专科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进行评审、复审、资金发放等工作。

(三)学校认真履行民主评选程序,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四)学校荣誉称号的评定及奖金发放全程接受校纪委和广大师生的监督。

五、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