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视光学院实验教学要求和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9-28 浏览次数: 322

一、教师要深刻了解实验课程的地位、作用和任务,了解各个实验的具体教学要求。明确实验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包括预习、操作、实验报告),严格把关。
二、教师讲解时,对仪器情况要心中有数、做到因材施教,应首先让学生认识仪器,了解仪器的基本构造及使用方法,简明扼要讲解实验基本要求,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时间视实验的难易掌握,不宜讲得太长、太细。
三、在指导实验时,教师要严肃、认真,循循善诱,眼光敏锐,指导及时有效,帮助启发学生解决实验中遇到的问题、困难,不要包办代替。要防止重大的事故发生。
四、学生动手操作前应首先检查仪器有无损坏、丢失,并填写仪器登记本,经教师允许后方可开始实验。
五、整理数据结果,可在课下进行。原始数据须由教师检查签字,学生才可整理仪器,并在记录本上签字,方可离开实验室。教师有责任及时向管理人员通报仪器状况。
六、教师应要求学生按时、独立完成实验报告,评分应有明确标准,杜绝随意性。重要错误应有批改。个别性错误应向学生当面指出,普遍性错误必须在课上讲解、更正。无教师签字的原始数据,实验报告不予承认。
七、教师应及时登记成绩,防止漏登、错登现象发生。应督促学生补做实验,不能放任自流。
八、教师必须认真备课,熟悉实验内容,操作要领及数据要求。凡新遇到的实验,教师应完成一份正式实验报告。
九、教师在指导实验过程中不允许扎堆聊天,大声喧哗。除少数补交的实验报告外,不允许在课上看作业。教师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迟到、早退按学校有关《教学事故》论处。
十、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不参加中心实验室组织的集体备课,教研活动及其他有关实验教学的学术活动。
十一、新教师必须在正式上课以前完成你所负责的实验的实验报告,并交中心实验室审阅。
十二、指导实验出现重大失误,必须认真检查原因,并向中心实验室说明补救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