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6-24 浏览次数: 430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审批表;可行性论证报告;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合同、装箱单等);开箱验收、安装调试、运行使用登记、维护、修理直到报废整个寿命周期的记录。档案一式两套,原始资料由设备科存档,一年后移交学校档案室,复印件由使用单位保存。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律不允许拆改或解体使用。如确需开发新功能,改造老设备,必须经本部门和主管处批准后才能进行。

 三、每台大型精密仪器要实行“四定”(定人、定岗、定任务、定房间),岗位人员要“三懂”(懂原理结构、懂操作方法、懂简单维护),仪器负责人对所管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和安全负全部责任。

 四、大型仪器设备及附件、零配件和专用消耗性器材,必须按规定建立帐目,做到帐、物、卡相符,消耗性器材及零配件使用必须登记。

 五、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建立和执行简明的中文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填写操作使用和维护记录,任何人不得撕毁和事后涂改记录。

 六、严禁带病设备运行,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并对故障情况进行分析,做好详细记录,认真查明原因。大事故应进行现场拍照,报仪器总管后再进行维修。重大事故要逐级汇报,请专门维修人员修理,严禁自行拆修。

 七、根据国家规定要定期校准和标定仪器的性能,以确保设备的准确性、灵敏性。

 八、凡不遵守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应视情节,追究当事者和有关负责人责任。

 九、仪器室内要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整齐、安静,并认真做好防潮、防光、防火、防盗工作。

 十、为防止测试过程中突然停电、停水、停气或故障,造成仪器损害,对每台仪器应制定出紧急措施,使所有仪器操作人员熟悉并能及时处理,避免和减少损失。

 十一、确因技术性能落后,维护运行费过高,超过使用寿命年限,精度下降(降格后仍不能使用)或损坏而没有修复价值的大型仪器设备,报主管部门,经技术鉴定和经济评价后,方可申请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