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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

海燕论坛官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实践、参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本科教育教学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天津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教高函〔20231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燕论坛官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按类型分为常规项目、特设专项,按级别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

1. 一般项目为根据我校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而进行,具有一定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

2. 重点项目旨在解决我校教育教学目前及今后一定时期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可望取得重大成果、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重点项目可按研究内容设立若干子课题,在校内认定时将子课题视为一般项目。

3. 特设专项为学校根据本年度工作需要,委托相关专家开展的针对性研究项目,一般按重点项目标准申报,项目研究期限、资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条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资金来源

1.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专项经费由学校按年度发放。

2. 经费额度:重点项目按1-2万元左右/项,一般项目按0.3万元左右/项的额度予以资助。

3.学校鼓励各学院对获得校级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进行一定比例的经费配套。 

第四条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资助对象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者为我校各院系(含大学医院、教学基地)的全体教师、技术系列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立项范围主要围绕我校办学定位,开展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等领域研究与实践的项目。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将优先资助在本科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创新中积累了丰富经验的教师的教学研究,为申报市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奠定基础。 

第二章 项目申请

第五条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部门是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每年集中申报、评审、资助一次。教务处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确定项目指南。特设专项的申报,根据年度工作需要确立。

具体实施步骤:

1.申请者必须按照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海燕论坛官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2.申请者所在二级学院应对申请项目的研究特色和创新点、内容真实性、方案可行性、基本研究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进行全面的初审,签署具体意见,按限额向学校推荐。学校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3. 学校组织专家组评议,择优资助,分期拨款,专款专用。 

第七条 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课题的实际负责人,要有能力、有精力在项目执行期内直接承担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工作。

2.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长期从事本科一线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具有良好的教学研究基础和改革实践经验,热爱教育事业。

3. 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

4. 研究题目和内容雷同的项目同等级别只能申报一项。 

第三章 立项评审

第八条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需经评审立项,评审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学校针对教研项目的内容,组织相应的专家评审组。

第九条 参加课题评审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本科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深,教学思想活跃,知识面广,学风端正,办事公正,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校内或校外专家;

2.不属于所评审课题的参加者和顾问;  

3.遵守评审纪律。

第十条 评审的重点包括:项目研究方向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是否符合选题指南范畴;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否精准到位;研究方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预期目标是否可达成、预期成果是否具备示范推广价值

第十一条 教务处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进行遴选,提出立项意见,并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无异议者,将确定资助项目,并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第四章 项目管理与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一经批准立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实施,并按计划进度完成研究内容,填写经费使用报告、课题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

第十三条 项目所在二级学院要保证课题的实施,为申请者完成课题提供条件

第十四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检查和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十五条 不得擅自更改课题研究范围和重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如确因工作变动、身体健康等原因需要变更的,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予以变更。

第十六条 课题经费采取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的原则。经费在学校财务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由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结题

第十七条 项目需按期结题。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申报书设定的研究计划、目标以及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如实完成项目结题报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课题完成情况、课题成果给予审核,并写出课题完成情况的评价意见。

第十八条 项目成果的形式可以是论文、专著、教材、综合研究报告、教学质量成果的一种。内涵必须与项目主体高度相关。论文、专著等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或交流时,需标注课题类型。

第十九条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与同级别科研项目同等对待,发表的教研论文、获得的教学成果奖与同级别科研论文、科研奖励等同。

第二十条 对于能明显推动教学改革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项目成果,学校、二级学院、课题负责人将采取措施加以宣传、推广、采纳应用。并优先推荐参加校级、天津市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第二十一条 项目如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结题的,须有充分理由,并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予以延期。原则上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海燕论坛官网教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津医大教务〔2008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海燕论坛官网教务处

2024228日